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:
抵免學分之申請,應於入(轉)學當學期依本校行事曆日期辦理。
申請抵免學分,以辦理一次為限,逾期不予受理。
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前曾於本校修讀碩士學分班課程,其成績達研究所及格標準,並經系所審核通過者,得酌予抵免,抵免學分至多以十二學分為限,但各系(所)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辦理。
備註:學士學分不得抵免碩士學分。
辦理抵免學分需備妥下列資料,依規定時間逕向本學院教務組辦理。
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(連結,前往查看)
教務組:(07)717-2930 分機:3641-3647 | 綜合服務組 分機:3622-3623 | 學習諮詢組 分機: 3642 | 傳真: (07)725-5824 |